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20)3号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 要求,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市监〔2019〕47号)公布的继续有效和拟修订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与省局职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共31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食药监稽〔2004〕35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宣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贴敷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械〔2013〕35号)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确认《关于印发《河南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豫食药监通〔2005〕99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进 行修订(见附件4)。
以上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4(2020年3号).doc
2020 年1月13 日